3月20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阶段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
会上,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通报了前一阶段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2014年12月初,为吸取全国一些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相继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有33126个乡镇街道、73658个社区、460787个村庄完成了排查工作,分别占全国乡镇街道、社区、村庄总数的86%、85.5%和84.4%,累计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15.2万家、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13189处。全国共关停违法企业2446家,治理“三合一”(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14285家,拆除违章建筑217.6万平方米,公安消防部门临时查封企业危险部位或场所1745处,拘留企业消防违法人员503名,安监部门查处违规使用氨制冷企业1057家,工商部门取缔违法企业792家。在各级媒体曝光3639家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组织对77.6万名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了集中培训,督促企业对430万名企业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就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孙华山指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火灾形势仍不容乐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清醒认识,明确差距不足,不断提高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如期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会议要求继续保持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一是要强化组织推动责任落实。重点推进县乡两级政府责任落实,健全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二是要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加大企业培训演练力度,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培训、边演练,要在持续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的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于难以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分级挂牌督办;三是强化实效长效机制建设。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尽早谋划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积极创新探索建立区域消防联防协作机制,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等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省(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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